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我委制定了《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目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目标导向,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目标管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现代管理方法,也是各行各业履行管理职能的通用方法。明确的目标能够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感,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指标体系、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化监测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医疗质量安全基线情况逐步清晰,根据医疗质量安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并以此为切入点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系统改进工作,对引导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向、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广泛凝聚行业力量、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目标持续改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围绕目标逐项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和技术团队,具体负责相关目标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注重破除原有管理模式的部门、学科壁垒和工作障碍,提倡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按照各目标核心策略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建立调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目标》作为重要抓手融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和宣贯,引导医疗机构围绕《目标》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做好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各级各专业质控组织要将《目标》改进工作作为核心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工作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培育质量安全文化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院务公开、文化园地、学术交流等形式对《目标》改进工作和改进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加强部门、科室间的交流,在院内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医务人员将医疗质量安全理念和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融入日常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要发掘先进典型,提炼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推广。相关行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围绕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积极开展研究和交流,为目标的实现提供助力,共同培育全员关注、参与医疗质量安全的行业理念与文化。
附件:1.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